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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居住問題】年邁母獨住公屋 欲加外孫女名抽居屋 港婦:幾兄弟姊妹畀首期供樓

發佈時間: 2020/11/17

香港寸金尺土、樓價高企,令居屋成為不少人「上車」的希望;在僧多粥少下,把抽居屋視之為「抽獎遊戲」。一名港婦早前在網上發帖,指一眾兄弟姊妹經商量後,欲安排年邁母親以綠表形式,再加上外孫女的名字抽居屋,以求細屋換大屋;由於不知道房署相關規則,遂向一眾網民詢問此事的可能性。

該名港婦早前在新居屋推出時,於網上討論區「親子王國」以「請教綠表抽居屋問題」為題發帖,表示其年過65歲、已退休的母親現居公屋,單位為她一人名下,

「我哋幾兄弟姊妹想叫阿媽交番間公屋出嚟,換間居屋畀佢,我哋一齊出首期同供樓,我有兩個問題:1)如果阿媽一個人名抽係咪只限抽細單位? 2)如果加姨甥女個名會唔會抽間大啲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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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指出,其姨甥女(即其母的外孫女)已過18歲,但仍然在學;至於她及其他兄弟姊妹則已各自有樓,因此不能加名抽居屋。對此,不少網民留言力勸:「講錢失感情。難保之後二三十年,第日你哋幾兄弟姊妹有人財困,又要嘈賣樓分錢。你哋唔爭,難保女婿新抱唔爭。」、「一動不如一靜,識人正正好似樓主咁做,父母去世後,變遺產樓,之後爭到火紅火綠,最後要對薄公堂爭層居屋。」

對於網民的憂慮,事主解釋換樓是她及兄弟姊妹的意思,「我哋各有家庭,生活環境也不差」;自父親仙遊後,母親獨住,面對家中四面牆,「屋企好細,我哋想帶仔女返去玩吓瞓吓都不能」。她指出,此事本來是其大家姐自發欲一人付錢買樓,但其他兄弟姊妹因覺得「媽咪都有份」而不同意,而他們亦不介意將來「一毫字都分唔到」,

「姨甥女就即係大家姐個女,係外國讀書的,就算將來佢返嚟住,我哋都冇問題。」

雖然如此,但不少網民指出,按現時房署抽居屋的規則,事主與兄弟姊妹的「如意算盤」或打不響,「你姨甥女應該不符合資格喎」、「估計只可抽一人,親戚不是直系有難度,直系指父母孩子,加名一般難」。

同時亦有網民詳細指出:「得一個人抽的話就算過65歲,都只會歸類去單人隊,而唔係家有長者(要2人以上),單人隊係最尾剩番幾百個單位先到佢哋揀。而想加你姨甥女入公屋戶籍,應該唔得。就算得(以兩人名抽居屋),婆婆+孫女嘅組合係屬於非核心家庭(除非你大家姐不在人世先可以當係核心家庭)。核心家庭起碼有幾萬人,所以非核心有樓揀嘅機會近乎零。」

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」小資料

根據房委會編排的揀樓次序,除了房委會受清拆重建影響綠表申請者屬於絕對優先揀樓外,無論在綠表、白表的揀樓次序中,「家有長者」都有優先於「其他核心家庭」、「非核心家庭」及「單身人士」的揀樓次序。根據資料顯示,如參加「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」,必須符合及遵守下列規定:

  • 綠表:二人或以上家庭,其中一名為年滿60歲的年長親人
  • 白表:核心家庭,家庭組合屬於夫妻、父母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兒(孫兒的父母均去世)的申請人,其中一名為年滿60歲的年長親人
  • 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,該名年長親人已年滿60歲及與申請者同住
  • 年長親人必須成為所買單位業主或其中一位聯名業主,且精神上具有行為能力
  • 如該名年長親人已婚,其配偶亦須名列於同一份申請表內,除非能證明已合法仳離、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
  • 申請者及該名年長親人須於簽署買賣協議時簽署一份聲明書,承諾願意一同在所購買的單位居住
  • 除因永久離開、去世或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其他體恤理由外,年長親人名字日後不得從房屋署持有的業主紀錄中刪除
  • 已選擇參加此項計劃的申請人,其後如改變決定,申請將會被取消

因此,如非屬於「家有長者」、「其他核心家庭」,揀樓次序會較後;即使幸運抽中,心儀單位或較大的單位或已被揀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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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凱晴